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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内部管理案例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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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上传时间:2015年03月19日 15时34分58秒 免费下载价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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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件介绍

【企业内部管理案例二】

 

 

资金内部控制  

    

(一)某公司出纳贪污公司款项案。

  

A事务所在对G公司进行审计时,在对货币资金项目审计中执行如下的审计程序,到达现场前将询证函交予给出纳李某,由其到银行函证后带回,在现场审计时交给审计助理。同时提供银行对账单。对于未达账项,该公司系由出纳李某编制未达账项调整表。审计人员对于重要的未达账项进行检查。  

 

 

几年之中A事务所一直在这样进行审计,该公司出纳也一直由李某担任,并配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。  

 

 

后一次偶然事件中,李某临时调任,由其妻子接任出纳,在与银行对账时发现差额较大。在检查对账单时发现,该对账单系伪造的。进一步调查中,该公司发现,李某竟然贪污公款100多万元,用来开公司。几年来李某一直通过伪造银行公章在询证函上加盖确认章,对于银行对账单也同样进行伪造。且李某贪污一直隐瞒家人,其妻子父母也均不知晓。  

 

 

结果:A事务所被辞聘,公司向李某追回贪污款60余万元,由于李某的父亲是该公司的老员工老技术骨干,李某的妻子也在该公司工作,因此公司仅决定向李某一家追回剩余的贪污款项,并未向李某提起诉讼。  

 

 

但银行由于李某伪造银行公章,对李某提起诉讼,李某因此锒铛入狱。  

 

 

思考:问题何在?风险何在? 

 

1.传统思维,会认为A所的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不当,未严格进行函证的控制。  

 

2.新准则下,问题应当如何考虑?  

 

1)未合理进行风险评估。 

 

李某同时担任出纳及未达账项调整的工作,属于不相容岗位。导致风险加大。  李某连续担任出纳多年,没有及时轮岗,增加了舞弊的机会。  

 

李某调任,而由其妻子接任,从本质角度来讲,依然不能属于合理的轮岗。 

 

 

2)未能根据评估的风险来进行相应的进一步审计程序,没有对由于内部控制缺陷而可能导致的舞弊进行特殊考虑,设计并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。 

 

3)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不当,未严格进行函证的控制。  

 

进一步:G公司对李某的“网开一面”行为,给今后舞弊留下的后患。因此,对于后任事务所而言,在审计中对于舞弊仍要给予特别的考虑和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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